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调课、停课程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按教学计划编排每学期课表,课程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应确保按时授课,不得随意调、停课。确因病、因事需调、停课的,任课教师须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按程序办理调、停课手续。
二、申请调、停课的教师需提前一天到本学院(系、部)填写《调、停课申请表》,经院系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到教务处教务运行科办理调、停课通知单。通知单一式四份,任课教师将通知单一份送多媒体管理中心(使用多媒体教室),一份送教师所在院系,一份送学生所在院系,一份教师留存。课程调整情况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班级,跟班重修的学生由任课教师通知。
三、学院调整年度执行计划开设课程的学期、课程安排推迟或提前超过18学时,属教学计划变更,需填写《教学计划变更表》,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审核,经分管处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四、大学英语分级教学课、校级公共选修课、以俱乐部形式的体育课原则上不予调、停课。
五、任课教师确因紧急情况不能授课的可聘请其他教师代替授课或提前半小时告知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停课,并报教务处备案,须在事后两天内补办调课手续。
六、节、假日和学校重大活动的调、停课根据学校文件执行。 各单位组织承办的重大活动如涉及调、停课,由承办单位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院系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教务处负责安排调、停课并通知相关学院(系、部),学院(系、部)通知教师和学生。
七、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的学院(系、部)或教师个人,将根据《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暂行办法》作相应处理。
八、教务处每学期末对各教学单位的调、停课情况进行公布,并作为院系教学工作状态评价的依据之一。凡因课程表安排不合理造成的调、停课次数不计入学院(系、部)调停课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