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校教发〔2019〕319号 印发时间:2019-11-11
第一条 为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更好地发挥考试有效检验和提升课程教学质量的作用,构建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体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的通识类必修课(不含体育课)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专业基础课积极推进教考分离。各学院(系)要鼓励专业核心课教师探索非标准答案考核,积极推进考试方式改革。
第三条 教考分离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教考分离课程的总体规划与考试组织管理,各学院(系)要充分发挥教研室(课程组)的作用,做好课程教学、考核与评价工作,制定教考分离课程考核大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做好教考分离课程的命题、考试、评卷、成绩登录和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 教考分离课程要实行集体备课制度,根据培养目标、课程质量标准,共建课程资源,统一教材,定期研讨教学,适时推行平行排课和挂牌授课。
第五条 教考分离课程的命题工作由开课学院(系)统一组织实施,命题内容要符合课程质量标准要求,份量和难度要适当,并要有一定的区分度。每套试卷内容应覆盖课程教学内容,试卷结构合理。
第六条 各学院(系)要积极推进教考分离课程试题库的建设工作,已建成的试题库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安全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结合课程建设,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对试题库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 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要建立试卷库。原则上应至少命制10套及以上格式统一、难易度相当、试题重复率不超过10%的试卷。试卷应及时更新,始终确保未使用的试卷数量不少于10套。每套试卷须制定有参**、评分标准。一般按120分钟考试时间设计试卷。
第八条 鼓励各学院(系)与同类院校联合命题、联合考试。用试题库组卷要遵守严格保密、审题、制卷程序。考试结束后,空白试卷全部回收,严禁学生将试卷带出考场。
第九条 教考分离课程实行统一阅卷与评分。教师阅卷应按照参**、评分标准严格评阅,做到客观公正、给分准确、宽严适当、前后一致。阅卷结束后,教师应做好复核、成绩登录、成绩分析、试卷归档及总结等工作。
第十条 各学院(系)要切实做好试卷分析工作,要对每学期组织的教考分离课程考试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不断提升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第十一条 各学院(系)可根据本院系不同课程实际情况,将教考分离课程的考试结果纳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制定综合衡量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管理办法。积极构建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体系。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它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