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级各学生班:
为做好我院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2011-2012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学生;
2.诚实守信、遵守校纪校规,未受纪律处分者;
3.努力学习、奋发向上,能够正常完成学业者;
4.未在生源地签订助学贷款合同者。
二、申请原则及额度
1.凡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自治区)学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2.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不允许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
3.申请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6000元;
4.对今年已交清学宿费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申请本学年学宿费贷款,但可申请生活费贷款;只交部分学宿费或享受各类无偿资助的学生,可申请学宿费缺额部分的贷款和生活费贷款。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贷款的学生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并装订):
(1)本人书面贷款申请;(介绍本人和家庭基本状况等)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学生证的复印件(同一张A4纸复印,上为身份证(正反面),下为学生证)、存折或者借记卡的复印件;
(3)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证明签署日期必须在本年度以内;
(4)《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表》(附件1);
(5) 助学贷款承诺书(附件2);
(6)学宿费证明(附件3)、《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4)和《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附件5)。
(7)《2011-2012学年中国银行贷款学生家庭联系方式》(附件6)和《2011-2012学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附件7)。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本人申请(9月26日-10月8日):新申请贷款的学生可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上提交贷款申请(成教学院除外),如实、详细地填写有关个人信息、核对个人银行帐号,并向院系提交申请资料,
2.院系初审(10月9日-10月14日):各院系要根据学生综合 表现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学生提供相关贷款信息的真实性和申请贷款额度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核(10月17日-10月20日):对院系提交的学生贷款资料经资助管理中心网上审核后通知院系,由院系统一为学生打印申请资料并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银行最终审批。
五、几点要求
1.各班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允许已有贷款记录(包括校内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重复申请贷款,对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贷款的学生一经查处,取消其在校期间贷款资格并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各班新申请贷款材料请于10月12之前日报送园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
2011年9月22日
附件:1.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表.xls
2.助学贷款承诺书.doc
3.学宿费证明.doc
4.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doc
5.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doc
6.2011-2012学年中国银行贷款学生家庭联系方式.xls
7.2011-2012学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