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
为做好2011–2012学年度学费减免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校学发[2008]202号)和《关于做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后续工作的通知》(文明办[2008]7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减免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减免原则和等级
学费减免分全免和减50%两个等级,由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确定;符合国家特殊政策规定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三、学费减免具体条件和程序
学生减免学费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严格按《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执行。
四、注意事项
1、此项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经济困难学生切身利益,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评定工作,评定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此项工作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的学生将不再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3、请各班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 (http://xg.nwsuaf.edu.cn/)提交申请,并于10月10日前将《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减免学费审批表》(附件1)、《2011–2012学年度减免学费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的书面材料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园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
2011年9月22日
附件:1.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减免学费审批表.doc
2.2011—2012学年度减免学费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