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稳定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校党发〔2012〕5号)及《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班主任工作管理条例》(校党发〔2005〕7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兼职辅导员及2013级本科生班主任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一)兼职辅导员选聘对象
新进校青年教师及符合条件的在读研究生。
(二)班主任选聘对象
热爱学生工作的在岗教师、干部和离退休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兼职辅导员选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善于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作风正派,热爱学生;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
4.中共党员;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班主任选聘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实事求是,办事公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工作;
4.具有组织开展班级工作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5.能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有较充足的时间开展班级工作。
三、选聘程序
(一)兼职辅导员选聘程序
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按照个人向相关学院(系、部、所)申请,学院(系、部、所)推荐,学工(研工)部审核,学校聘任的程序进行,聘期一年。
(二)班主任选聘程序
班主任选聘工作由学院(系、部、所)组织实施,选聘结果报学工(研工)部、人事处备案,由学校予以聘任,聘期四年(动物医学院五年)。
四、工作要求
(一)辅导员、班主任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选好配强辅导员、班主任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有效机制。各学院(系、部、所)要充分认识辅导员、班主任选聘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本年度正在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的人员若欲继续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须重新应聘;本次聘任的所有兼职辅导员必须入住学生公寓;兼职辅导员不作为班主任的选聘人选。
(三)各学院(系、部、所)要协调好各项工作的进度,确保选聘工作按期顺利完成,并于7月3日前将兼职辅导员及2013级本科班主任选聘相关材料(含电子文档)报学工(研工)部。
附件:
附件1: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兼职辅导员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2: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本科生班主任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党委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