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 为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办(学)发[2007]8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一)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2013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系)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程序按《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执行,申请认定的同学应如实填写《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2013级新生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到学生本人),并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开学后连同《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同提交院系,即可进行评议认定,同时在学生管理系统(http://xg.nwsuaf.edu.cn/)提交申请。 对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址同上)提交申请,即可进行评议认定。 四、时间安排 (一)7月5日–7月10日,各院系安排布置此项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9月11日–20日,各院系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开始对申请学生进行认定,经公示后确定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确认无误后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三)9月23日–9月26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的认定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校内公告,确定我校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五、注意事项 (一)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院系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安排部署;要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开展资助育人工作,确保我校2013-201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本年度2013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在查阅学生档案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在校表现等方面进行认定,同时建立2013级新生基础信息库,此信息库作为以后各学年度进行认定的基本库,在保证稳定的基础上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临时变化,做些适当调整;其它年级学生申请认定应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校内一卡通消费情况以及在校平时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 2013级新生拥有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的学生不应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其它年级学生由院(系)根据学生专业特点、在校日常表现及日常消费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三) 2013级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且通过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生贷款资格预认定系统审核通过的新生,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由院(系)确定。 (四)各院系应及时更新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五)请各院系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存档工作,学生申请材料如附件1、附件2留院系保存,并于9月23日前将附件3纸质材料(加盖院系公章)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zizhu@nwsuaf.edu.cn 。
附件1.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3版.doc
附件3.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2013版).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