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现将学生证补办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确因丢失学生证、乘车优惠卡损坏或家庭地址变更需补办学生证的,由本人填写学生证补办申请表(附件1),经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确认、所在院系审核后,以院系为单位交学校统一办理。
二、补办学生证收取成本费10元(含工本费和优惠卡费),由院系统一收交。学生因家庭地址变更需改变乘车区间时,除交回原学生证外,还应提供其父母工作单位或家庭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三、学生在校期间原则只能申请补办一次学生证,对已备案补办过的,本次暂不受理。
四、各院系在审核办理学生证时,要教育学生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不擅自涂改学生证内容,不将学生证转借或抵押他人,不得在申领补发学生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出,除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外,学校将收回违规学生证,取消其学生证补办资格,并根据《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五、请各院系于11月1日-11月8日认真做好审核与统计汇总工作,于11月8日-11日将学院(系)补办学生证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交至本科生教育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附件:附件1.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证补办申请表.doc
附件2.学院(系)补办学生证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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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 ||
2013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