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有关师生:
为了做好本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系)及时通知有关师生,做好上课准备。
一、根据学校重修管理有关规定,本学期教务处统一安排《高等数学(甲)Ⅱ(理工)》等9门重修人数超过20人的公共课程,具体重修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
二、其他课程重修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重修人数超过20人的课程,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单独开设重修班;重修人数不足20人的课程安排学生跟班重修。
三、学生必须在重修开课前到所在学院办理重修手续,学院开具重修通知书暨考试成绩单,交学生于重修开课时转任课教师。各学院(系)开具重修通知书暨考试成绩单时,务必将教师姓名、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时、学分及学生学号、姓名、专业班级等内容填写完整。
四、为保证课程重修取得良好效果,任课教师要加强上课考勤与平时考核,做好记录。每次上课必须统计旷课学生及旷课学时数,并将结果及时报教务处学籍科。旷课超过该课程1/3学时的学生取消重修考试资格。
五、重修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务必将有本人签名的重修通知书暨学生考试成绩单送教务处学籍科。重修通知书暨学生考试成绩单式样见附件2、附件3,其它形式重修通知书不予认可。
联系人:肖小平 联系电话:87092245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一:2010秋公共课开班重修课程安排表.xls
附件二:重修通知书暨学生考试成绩单(单独开班).doc
附件三:重修通知书暨学生考试成绩单(跟班重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