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做好我校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及续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
(一)申请条件
1.2010-2011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学生;
2.诚实守信、遵守校纪校规,未受纪律处分者;
3.努力学习、奋发向上,能够正常完成学业者;
4.未在生源地签订助学贷款合同者。
(二)申请原则及额度
1、凡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自治区)学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2、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不允许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
3、申请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6000元;
4、对今年已交清学宿费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申请本学年学宿费贷款,但可申请生活费贷款;只交部分学宿费或享受各类无偿资助的学生,可申请学宿费缺额部分的贷款和生活费贷款。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贷款的学生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并装订):
(1)本人书面贷款申请;(介绍本人和家庭基本状况等)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学生证的复印件;(同一张A4纸复印,上为身份证,下为学生证)(身份证正反面都要,学生证和存折或者借记卡的复印件)
(3)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证明签署日期必须在本年度以内;
(4)《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表》(附件1);
(5) 助学贷款承诺书(附件2);
(6)学宿费证明(附件3)、《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4)和《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附件5);
2、各院系需统一填写《中行贷款学生家庭有效联系方式》(附件6)和《2010-2011学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附件7)。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本人申请(10月9日-10月13日):新申请贷款的学生可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上提交贷款申请(成教学院除外),如实、详细地填写有关个人信息、核对个人银行帐号,并向院系提交申请资料。
2、院系初审(10月14日-10月19日):各院系要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学生提供相关贷款信息的真实性和申请贷款额度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核(10月20日-10月22日):对院系提交的学生贷款资料经资助管理中心网上审核后通知院系,由院系统一为学生打印申请资料并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银行最终审批(10月23日-10月28日):学校将学生的申请资料报中国银行进行审批。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续放工作
(一)续放对象
已与中国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并被认定为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学生。
(二)续放额度
1、续放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合同金额;
2、对已交清学宿费的学生,原则上只续放生活费贷款;
3、交纳部分学宿费或享受各类无偿资助的学生,原则上只续放学宿费缺额部分的贷款和生活费贷款。
(三)续放时间及要求
1、院系核对续放学生名单(10月9日-10月14日):各院系负责核准贷款续放学生名单(见附件8)基本信息,注明本年度该学生享受无偿资助详细情况(包括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同时根据其享受无偿资助情况确定本年度最终续放贷款额度。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10月15日-10月18日):院系将核定后的贷款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院系组织学生签订贷款借据。
3、签订贷款借据(10月19日-10月20日):各院系自行安排时间,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借据。
三、几点要求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组织专人负责,确保我校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院系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允许已有贷款记录(包括校内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重复申请贷款,对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贷款的学生一经查处,取消其在校期间贷款资格并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三)各院系新申请贷款材料和院系汇总表书面材料请于10月25日之前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资助信箱:zizhu@nwsuaf.edu.cn。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附件1-8.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