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了做好2010–2011学年度学费减免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校学发[2008]202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费减免等级
学费减免分全免和减50%两个等级,由各院系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确定。
三、具体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10月8日-12日):学生向院系提交《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减免学费审批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通过校园信息门户(http://portal.nwsuaf.edu.cn)提交申请。
2、学院初审(10月13日-15日): 院系根据学生提交申请材料认真审核并公示。
3、学校审核(10月16日-20日):学生处根据院系提交申请材料认真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学费减免。
四、注意事项
1、此项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经济困难学生切身利益,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认真开展评定工作,确保评定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各院系报送的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学校将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了解,如发现有虚报家庭情况或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院系在10月16日前将《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减免学费审批表》(附1)、《2010–2011学年度减免学费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2)、《2010–2011学年度各学院(系)减免学费统计表》(附3)的书面材料(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zizhu@nwsuaf.edu.cn
联系人: 胡 凡
联系电话:87091072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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