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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评选2011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来源:   作者:高杰       发布日期:2010-12-27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研究生院:

为切实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推进“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文明和谐校园建设,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自觉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1届高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陕教生〔2010〕1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评选2011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的2011届全日制毕业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

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组织

学校成立2011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全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及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跃进  马建华

成 员:赵 曼 孙升辉 马博虎 杨家荣 陈玉林

胥耀平  刘瑞明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制定评选实施细则,负责本院系评选工作。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

1.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2. 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技能竞赛、科技开发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3. 在校期间,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省级优秀毕业生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需通过专业四级考试,小语种通过国家四级考试),学分成绩位于本班前三分之一。校级优秀毕业生需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省级优秀毕业生需获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4. 积极参加公益性和社会实践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 有正确的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除具备优秀毕业生评选1、2、4、6条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校期间,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需通过专业四级考试,小语种通过国家四级考试),学分成绩位于本班前二分之一。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需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需获得过两次(含两次)以上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 曾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3. 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评选办法

各院系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在学生自愿申请、公开报名、公平竞争的基础上,依据评选条件,择优评选推荐,并将结果予以公示三天,无异议者上报学校审批。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对各院系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最终确定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人选,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无异议者分别报学校备案和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批。

六、几点要求

(一)各院系要精心组织,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认真评选,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二)同一名学生不能同时作为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对象;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免试推荐研究生的比例原则上不得突破20%。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分别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四)请各院系、研究生院12月28日到学生处教育管理科领取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2010年1月4日前将评选结果及推荐省级评优学生个人单行材料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2011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1届优秀毕业生基本情况统计表

3、2011届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

 关于评选2011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rar

 

                                               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校长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