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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收缴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集中管理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3-10-18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陕组通字[2013]60号)要求,以及中央组织部、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有关规定,对学校在职职工办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应进行集中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管理的范围
  按照文件要求,学校副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都必须由单位进行集中管理。
  二、收缴方式和时间
  为做好证件集中管理工作,决定由各处级单位负责,对上述范围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进行逐一核实、收缴,并登记造册(表格附后),于10月22日前统一交人事处(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renshike@nwsuaf.edu.cn)。
  联系人: 王晓娟        电话:87082755
  三、有关要求
  1.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对本单位有关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进行认真核实、收缴、登记。
  2.涉及的有关人员要如实报告、上交办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不如实报告、上交证件的人员,造成无法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的,责任自负。
  3.本次收缴后,处级以上干部证件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其他人员证件由人事处负责进行集中管理。需使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由证件持有人到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登记领取,使用结束后及时交回集中管理。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2013年10月17日  
附件: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