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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3-10-09     浏览次数:

     

一、德育成绩(10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术作风端正;(满分6分)

2.社会公益活动参加情况:参加院级加分0.5分/项,参加班级活动0.2分/项;(满分2分)

3.获得荣誉情况: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者,每项加1分;(满分2分)

二、学业成绩(40分):

学业成绩=整体加权平均分×40%。

三、科研业绩(50分)

(一)科研论文

1.科研论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必须是研究生本人在读期间(硕士/博士身份正式注册至今)发表(或录用)。SCI论文本人为前3位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为第一完成单位;中文文章发表刊物必须为国内A类学术期刊,导师为通讯作者、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为第一完成单位。

2.所需材料:发表的论文必须提供论文原件,已录用的文章须提供正式的录用通知。

3.计分办法:

已发表(收录)单篇论文计分标准

发表刊物

计分

SCI论文

6+ IF*5

EI论文

5+IF*3

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国内A类学术期刊

4

 

1>并列第一作者计分办法:并列第一为2人时,按照排名分别占60%和40%记分;并列第一为3人时,按照排名分别占50%、30%和20%记分;并列第一为4人时,按照排名分别占40%、30%、20%和10%记分;

2>非并列第一至第三作者的计分方法:SCI收录论文,有2位作者时,按照排名分别占80%和20%计分;有3位以上作者时,前3位作者按照排名分别占70%、20%和10%计分;若前2名为并列第一时,按照排名分别占55%、35%和10%计分;

(二)科研成果获奖

研究生在读期间所得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加分:

奖励级别

加分

国家级

一等奖

有一级证书者直评

二等奖

省部级

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

前5名依次加10、8、6、4、2分

二等奖

前3名依次加6、4、2分

推广奖

一等奖

前3名依次加6、4、2分

二等奖

前2名依次加2、1分

 

 

 

 

 

 

 

 

 

(三)获批专利

研究生在读期间获批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加分,依次加3、2、1分。其它专利第一名加1分。

(四)品种:

研究生在读期间申报新品种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加分:

奖励级别

加分

国审品种

前3名依次加6、4、2

省审品种

前3名依次加3、2、1

四、特别说明:

1.在评分结果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考虑高年级研究生及学科间的平衡。

2.上一年度的奖学金评审中已作为申请材料上报的文章、专利等,评审时不再重复计算。

3.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参评资格,并在今后3年内不得申请各类奖学金;同时导师负连带责任。

4.本办法解释权归园艺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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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