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 为做好国庆假期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现就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 二、在放假前,各单位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各类实验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实验室财产和师生的安全。重点关注较为老旧、偏僻的科研(教授)实验室以及准备搬迁的所有实验室。要求这些实验室负责人高度关注实验室用电安全,特别是大功率仪器设备运行必须要有人值守,做到人走断电,坚决杜绝麻痹大意的思想和行为。 三、各实验室务必注意用电安全,线路老化的要及时整改,切不可超负荷运行。假期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不能断电的要安排值班人员进行监控。 四、加强实验室用水安全管理,放假或外出时关闭实验室的用水总闸,防止造成水患及引发其它事故。 五、使用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领用和保管。特别是剧毒化学品,必须在毒麻柜内单独存放,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保管、双锁),并严格执行出入库的核查与登记。使用强酸、强碱以及酒精等易燃品的科研(教授)实验室,要根据科研工作进展适度采购为期7--10天使用量,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安全保存,严禁大量采购存积在实验室。 六、气瓶类压力容器使用及管理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充装、使用、检测和管理,加强对压力容器的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七、存放病原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监管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八、假期安排任务的实验室,应安排好值班人员,确保假期实验室的安全运行。 九、假期废液(固)收集处理程序不变。联系电话:13119108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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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处 | ||
2013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