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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郭东花       发布日期:2013-09-24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所):

为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2013-2014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学生;2013-201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在职研究生;

(二)诚实守信、遵守校纪校规,未受纪律处分者;

(三)努力学习、奋发向上,能够正常完成学业者;

(四)未在生源地贷款者。

二、申请额度

对今年已交清学宿费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申请本学年学宿费贷款,但可申请生活费贷款;只交部分学宿费或享受各类无偿资助的学生,可申请学宿费缺额部分的贷款和生活费贷款;申请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6000元。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贷款的学生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并装订):

1、本人书面贷款申请(介绍本人和家庭基本状况等);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一卡通的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上为身份证正、反面,下为一卡通)、中国银行借记卡的复印件;

3、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证明签署日期必须在本年度以内;

4、《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表》(附件1);

5、助学贷款承诺书(附件2);

6、《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3)和《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附件4)。

(二)各有关单位需统一填写《2013-2014学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汇总表》(附件5)。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本人申请(923-107日):新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如实、详细地填写有关个人信息,并向所在学院(系、部、所)提交纸质申请资料。

(二)学院(系、部、所)初审(108-1013日):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学生提供相关贷款信息的真实性和申请贷款额度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核(1014-1016日):对有关单位提交的学生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银行最终审批。

五、几点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组织专人负责,确保我校本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二)凡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自治区)学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不允许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各有关单位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允许已有贷款记录(包括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重复申请贷款,对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贷款的学生一经查处,取消其在校期间贷款资格并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四)请各有关单位将学生贷款申请材料和汇总表于1016日之前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助学贷款附件.rar 

     
     
学生工作处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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