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杨管发〔2011〕6号)文件精神,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决定开展2011年度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与评审工作。现就我校组织申报2011年度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由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设立,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1、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
2、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对科学技术发展做出卓越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授予下列公民和组织:
1、在实施技术发明项目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取得技术发明创造,并拥有专利等知识产权,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2、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在实施技术推广项目中,将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地推广应用,并有所创新,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5、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项目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取得重大科学发现的。
二、科技奖励
凡获得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特等奖,核发奖金50万元(其中10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40万元作为获奖者的科研补助经费),凡获得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核发奖金5万元,二等奖核发奖金3万元,三等奖核发奖金1万元。同时,为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
三、推荐要求
1、2011年度示范区科学技术奖励择优评定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社会公益活动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并已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以及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大科学发现的项目。为进一步加强对产学研用合作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奖励支持力度,对技术合作合同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优先奖励。
2、2011年度示范区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已经转化推广应用,对带动示范区产业发展、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的应用技术成果。
3、2011年度示范区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必须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即2010年6月30日前已实施应用)。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技术推广类、社会公益类项目,其整体技术应当应用推广一年以上,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推荐书中应提供相应的应用证明);基础研究类项目,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正面引用或应用。承担国家、省基础研究各类计划和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报告或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的批复。
4、推荐项目的应用证明指由成果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该项目的证明材料。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项目的经济效益证明由获得效益的单位出具并加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农业科技推广类项目由县级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县科技局核实并盖章。
5、推荐示范区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产学研用项目,推荐时应提供相关技术合同文本及认定登记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示范区科学技术奖。
7、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数量应符合规定,排序应经过充分协商,保证对项目做出主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的荣誉权。仅从事辅助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
四、推荐说明
1、2011年度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推荐采用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材料填报。请各项目完成单位从陕西省科技信息网(www.sninfo.gov.cn)或杨凌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网(www.ylppc.com.cn)下载“2011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按推荐系统的使用说明填写,电子版推荐书统一使用“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软件填写完成,书面推荐书通过推荐系统软件“打印”功能打印完成。并报送科研处知识产权科审查后,将数据进行汇总,生成推荐项目汇总数据盘和汇总表。
2、推荐书应重点突出候选人、候选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推荐书包括电子版和书面两部分。推荐项目的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创新及推广应用等情况应当在推荐书中“项目详细内容”栏充分反映,推荐书附件材料不另附相关研究技术报告。推荐书附件材料请根据项目类别按填写说明的要求整理。
3、推荐书是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完成人要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的主、附件应装订成册,装订后的推荐书不得另加封皮或塑料皮。
4、本年度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由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组织实施。推荐项目每项收取评审费1000元,各单位请提前将评审费收齐交科研处知识产权科,由科研处知识产权科统一交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5、评审结束后,对拟奖项目及其简介在杨凌示范区政府网站和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征询异议。公示结束后确定获奖项目,颁发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励证书和奖金,并从中遴选优秀项目,及时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级科学技术奖励项目。
五、报送要求
各单位于2011年5月7日前向科研处知识产权科(国际交流中心504室)提交如下材料:
1. 汇总数据盘一份;
2. 盖章后的汇总表一式两份(由推荐系统生成打印);
3. 每个项目的推荐书一式五份。其中一份推荐数后附全套附件材料,其余四份推荐书只提供附件目录。
联系人:郭久荣 张晓妮 李文华
联系电话:87082851 87082962
电子邮箱:keyanchu@nwsuaf.edu.cn
liwenhua@nwsuaf.edu.cn
科研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