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党总支:
几年以来,我院各级党组织按照院党委的统一部署,带领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教育规划纲要、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创科学发展之先,争校园和谐之优,在推进创建世界一流园艺学院的进程中涌现出了一批政治坚定、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为了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学院各项工作,根据学校《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校党发〔2011〕19号)文件的要求,院党委决定在纪念建党90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并推荐2个先进基层党组织、2名教工优秀共产党员、2名学生优秀共产党员和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参加学校的评比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院基层党组织、正式共产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我院)和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委(党总支)条件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出色完成党章和《条例》规定的基本任务;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2.领导班子团结,求真务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干群关系密切。
3.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优良,能够立足本职,建功立业。在学院的各项重大工作和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党群干群关系密切,群众反映普遍较好,能大力支持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5.在争创先进基层党委 “五个好”中业绩突出。
(二)先进党支部条件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能够围绕学院及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基本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支部整体工作成绩突出。
2.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明确的要求,党内活动有严格考勤;支部学习有计划、效果好;在党的民主生活会中,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能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关心群众的思想和生活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在群众中有较强的吸引力。
4.积极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坚持“十六字”工作方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有计划,考察有记录,在青年教工或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成绩显著。
5.在争创先进党支部“五个好”中成绩突出。
(三)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带头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对党忠诚、作风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教工党员能全面理解、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成绩显著,在本单位及全院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普遍赞誉。
4.学生党员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中表现突出。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在党员和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
2.从事党务工作三年以上,热爱党务工作,熟悉业务知识,工作成绩突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3.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4.坚持党性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同违犯党纪国法的不良行为作斗争。
5.在工作岗位上发挥共产党员“五带头”作用表现突出。
三、名额分配
(一)拟表彰先进党支部4个。
(二)拟表彰优秀共产党员21名(其中教职工党员6名、学生党员15名)。
(三)拟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学院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组成如下:
组 长:肖 斌
副组长:李京春
成 员:邹志荣 马锋旺 冯宝荣 陈永安 唐海波
(一)评选推荐(4月25日前完成)
1.先进党支部的评选。由各支部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自荐,填写《先进基层组织登记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报学院党委,党委根据分配指标组织评选。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支部的《先进基层组织登记表》和先进事迹材料报党委组织部,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由各支部根据分配指标自行组织评选,在本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的《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报学院党委,党委根据分配指标组织评选。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的《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报党委组织部,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由党委根据名额推荐,将推荐人选的《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报党委组织部,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选。
五、有关要求
(一)各支部要高度重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认真组织好先进评选的各项工作,做好基层党组织先进典型和优秀党员模范事迹的宣传工作。
(二)先进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党内外意见,切实把群众公认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个人推选出来,不能搞平衡照顾。推荐对象应适当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倾斜。
(三)要注意推荐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异以及在重要事件和关键时刻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四)推选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交叉。
(五)各单位推荐或上报的先进数量不得超过学院分配的推荐名额或指标。
(六)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应填写相应的审批表格(见附件)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其中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事迹材料不超过1200字。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于4月25日前报送学院党务秘书。
联系人:李春梅,电话(传真):87082867。
电子邮箱:yyjiaoxue@163.com
中共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委员会
2011年4月19日
附件:
1.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
3.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4.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