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工委、直属团支部:
2010年度,我校各级团组织带领广大青年团员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为宗旨,以思想育人、组织育人、文化育人、实践育人、舆论引导为载体,创先争优为动力,推动了我校共青团事业的科学发展。为深入贯彻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全体青年”重要要求,进一步加强团的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更好地鼓励广大团员青年“创建先进基层团组织、争当优秀共青团员”,强化团员青年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校团委决定开展“五•四”红旗团工委、先进团支部、十佳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五·四”红旗团工委评选条件
(1)积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团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我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具有良好的政治理论学习氛围,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团员青年树立坚定理想信念和正确的政治立场;
(2)狠抓基层团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将团组织生活和主题团日活动作为教育、团结广大团员青年的重要阵地,积极落实各项工作;
(3)注重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途径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能按时完成各项宣传任务;
(4)大力推进落实《大学生课外创新与技能8学分》的工作,成立院(系)级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广泛宣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积极完成校团委安排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认证和网上登记工作,积极开展层次高、学生乐于参与的大学生素质教育百场报告会;
(5)重视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引导广大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6)积极组织学生参加院村挂钩、科技支农、寒暑期三下乡等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团员青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7)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档案留存完整;
(8)积极组织开展团校培训工作,培养并拥有一批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团干部队伍;
(9)积极指导院(系)学生分会开展围绕学校及学院中心工作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活跃校园文化氛围的文体活动;
(10)积极完成校团委安排的各项工作并成绩突出;
(11)按规定上缴团费,返还团费使用得当,向全院(系)团员公布。
2、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能组织支部成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支部成员在思想和行动上和党保持一致,具有良好的理论学习氛围。支部成员团结互助、共同进步;
(2)在支部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学风建设中大胆创新,积极参与“五个文明工程”创建活动,积极推动青年团员素质拓展计划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及校园文体活动等其它团内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3)能按规定开展团组织生活,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具有教育意义的主题团日活动(每次参加团日活动的人数不低于支部人数的90%);
(4)支部宣传工作表现突出,在全校范围有一定影响力;
(5)团支部学风建设好,团支部所有成员均无考试作弊及违纪记录,考试重修率每学期不超过10%;
(6)支部成员能自觉地遵守上级团组织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工作,并创造性地开展自己的特色工作;
(7)按规定上缴团费。
3、十佳团员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佳。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按规定交纳团费;
(2)理论学习佳。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讲座和讨论;
(3)文明修养佳。道德品质好,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明事理、辨是非、谦虚好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乐于助人、甘于奉献、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纪律观念佳。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学习纪律,考试无作弊行为,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5)学习成绩佳。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突出。学习成绩名列全班前5名;
(6)工作能力佳。热心为广大青年服务,大胆创新,成绩突出;
(7)文体活动佳。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校园文体活动,成绩突出;
(8)创新精神佳。具有较强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科技文化、学术科学研究中做出一定成绩;
(9)实践能力佳。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勤工俭学活动,成绩突出;
(10)群众基础佳。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人际关系,能起到表率作用。
4、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2)在学习和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勤奋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1/3),能够成为广大团员青年的带头人;
(3)生活上勤俭节约,严于律己,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遵章守纪,没有任何违纪记录,在学校开展的“文明礼貌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
(4)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注重个人品德修养;
(5)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支部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学风建设、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体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按规定交纳团费。
5、优秀团干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团员所应有的条件,在团支部、院(系)团工委或校团委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并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2)能积极参加团干部培训,主动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与能力;
(3)热爱共青团工作,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
(4)在工作中大胆创新,成绩突出。
二、评选办法
1、红旗团工委由各团工委申报,院党委(党总支)推荐,报校团委参加评选。具体评选方法:
(1)参照2010年度各团工委在组织建设、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等单项工作情况进行核算,比重占80%,其中各单项工作比重分别为20%;
(2)各院(系)汇报2010年度共青团特色工作,比重占20%。
2、先进团支部由各团支部向院(系)团工委申请,学院(系)团工委评议后推荐,将事迹材料报校团委审批。申报数量为每10个团支部1个名额。
3、十佳团员
(1)各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经个人自述,民主评议推荐1名学生,上报学院团工委;
(2)经学院(系)团工委审查,评出1名同学,将事迹材料上报校团委,经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校团委审批备案。
4、优秀团员
(1)由团员在支部大会上自述,团支部按照团员数3%的比例,在支部大会上民主评议产生;
(2)院(系)团工委审查后统一报校团委,经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校团委审批备案。
5、优秀团干部
由个人申请、述职,各院(系)团工委组织民主选举,按团干部10%的比例上报校团委,经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团委审批备案。
三、时间安排
4月 6日–4月15日,各团工委(直属团支部)申报“五·四”红旗团工委。开展其他先进评选工作,相关表格至校团委主页公告栏内下载。
4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五·四”红旗团工委汇报评选。
4月18日–4月19日,将其他先进评选材料报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体育部一层126办公室)。
4月20日–4月23日,团委进行审核筛选,组织部深入基层考查调研。
4月23日–4月26日,公示名单。(名单将在校团委网站主页上公示)
2011年5月上旬,举行五四表彰大会,公布最终获奖名单,并予以表彰。
四、几点要求
1、各团工委、直属团支部在4月15日前,将“五·四”红旗团工委申报材料交校团委组织部;在4月19日前,将先进团支部申报表,十佳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推荐登记表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名单表签字盖章后,报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体育部一层126办公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红旗团工委、先进团支部、十佳团员需附带事迹材料)。
2、各团工委必须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提高评选活动的透明度和影响力。各院(系)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评选院(系)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十佳团员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形成“学先进、创先进”的良好氛围。
3、各参评集体和个人要求实事求是,如实汇报事迹材料,杜绝弄虚作假。
4、各团工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团员的自我评议与评优工作结合起来,组织本院相应的评选活动,名单确定后应及时通过各种宣传载体在本学院(系)范围内予以公示。
5、各团工委所报先进团支部、十佳团员经校团委审批、表彰后,先进团支部风采、十佳团员事迹将于5月中旬进行集中展览宣传。
附:表1.名额分配表
表2.“五•四”红旗团工委申报表
表3.先进团支部申报表
表4.十佳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推荐登记表
表5.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汇总表
五四评选附件.doc
共青团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