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激励和引导广大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少数民族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优秀少数民族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时间 2013年9月22日–9月27日 二、评选范围 母语非汉语的新疆籍民考民学生和西藏籍藏族学生(民考汉和内高班的学生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内无宗教行为; 3.学习成绩良好,在2012-2013学年无课程不及格、综测成绩位于班级前2/3者。 四、评选程序及上报时间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优秀少数民族学生申请表》,向院系提出申请。 2.院系推荐。由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候选人,并在院系内进行公示。推荐名单于9月27日前报学生处。 3.学校评选。学校对各院系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复核评选,并将评选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表彰。
附件:2012-2013学年优秀少数民族学生申请表 |
||
学生工作处 | ||
2013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