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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优秀少数民族学生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3-09-22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

  为激励和引导广大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少数民族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优秀少数民族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时间

  2013年9月22日–9月27日

  二、评选范围

  母语非汉语的新疆籍民考民学生和西藏籍藏族学生(民考汉和内高班的学生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内无宗教行为;

  3.学习成绩良好,在2012-2013学年无课程不及格、综测成绩位于班级前2/3者。

  四、评选程序及上报时间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优秀少数民族学生申请表》,向院系提出申请。

  2.院系推荐。由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候选人,并在院系内进行公示。推荐名单于9月27日前报学生处。

  3.学校评选。学校对各院系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复核评选,并将评选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表彰。

 

  附件:2012-2013学年优秀少数民族学生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3年9月22日 
附件:附件:2012-2013学年优秀少数民族学生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