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级学生班:
根据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由院长、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本科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组成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资格的确认、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推免生类型
推免生分为学术型推免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两类。其中学术型推免生包括“本校留用”和“校外交流”两种,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本校留用,暂不对外交流。
三、指标分配
2014年学校为我院下达推免生总名额为66名,学术型44名(校外交流6名)其中园艺专业28名,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10名;全日制学位研究生22名,其中园艺专业16名,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6名。
四、推荐资格确定
凡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学院依据附件1、附件2公布的排名及本科专业推荐数确定学院专业具有推荐资格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具有推荐资格。
五、工作安排
(一)学术型硕士推免工作
9月17-18日,符合条件者的学生填写 “2014年学术型推荐资格申请表(本校留用)”(附件3)或 “2014年学术型推荐资格申请表(校外交流)”(附件4)交学院教学办公室。申请者只能选择填报一个志愿(本校留用或校外交流),重复填报或按期未报志愿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学术型推免资格。申请校外交流而未取得校外交流推免资格者,不得再申请校内留用学术型推免生。
9月18日,学院依据教务处公布各专业的学生排名确定本单位“校内留用”和“校外交流”具有推荐资格学生名单,名单确定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推免工作
9月24日,符合学术型推免条件但未被录取的“校内留用”学术型推免生、未获得“校外交流”资格的学术型推免生、符合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201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推荐资格申请表”(附件5)交学院教学办公室。
已录取为“校内留用”学术型推免生及获得“校外交流”推免生资格者,不得再申请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
9月25日,学院依据教务处公布名单的排名确定本单位具有推荐资格学生名单,在本单位网上公示。
六、其它
1.特长生推免资格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推荐,学校审批后发放推荐资格证明。
2.担任大学生辅导员和参加支教团的推免生分别由学生处和团委按推荐指标择优推荐,学校审批后发放推荐资格证明。
3.符合我校推荐条件且持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或中国人民大学接收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单列指标,以收到接收函的时间先后顺序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发放。
4.今年我校安排用于与兰州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各5名学术型外校交流指标,符合我校学术型推荐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与上述招生单位联系接收事宜。获得上述学校接收函的学生持接收函到研究生招生处申请此项单列指标。以收到接收函的时间先后顺序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发放。
5.学校从学术型推免生中选拔35名直博生(限农、理、工学科),各单位选拔的直博生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博士招生规模的10%。
6.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可以接收不占我校推荐指标的非本校推免生,符合我校推荐条件但未被录取者均可自愿与六所院校联系申请。申请到补偿指标的考生持接收函,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处办理相关手续。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申请无效。
7.申请单列计划的学生不得再申请非单列计划。
8.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申请参加复试经接收单位公示即为拟录取推免生,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选择报考和出国。
9.为了吸引优质生源,学校设立200万元博士优秀生源奖学金,对校内外本科前三学年学分成绩在专业排名优秀者,推免录取为我校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给予奖励,奖金为每人3万元(办法另发文)。
附件:
1:2014年学院符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推免条件学生名单
2:2014年学院符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推免条件学生名单
3:2014年学术型推荐资格申请表(本校留用)
4:2014年学术型推荐资格申请表(校外交流)
5:201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推荐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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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7日
附件:附件1:2014年学院符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推免条件学生名单.doc
附件2:2014年学院符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推免条件学生名单.doc
附件3-2014年学术型推荐资格申请表(校外交流).doc
附件4-2014年获学术型推荐资格学生名单.xls
附件5-201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推荐资格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