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及广大学生:
根据《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校研发[2012]276号),现将符合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条件的名单按照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进行公示。
一、学术型推免条件
1、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处分记录;
2、前三年学分成绩在80分及以上且无不及格或重修、补考课程;
3、非英语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及以上或外语小语种四级成绩6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的专业英语四级成绩70分及以上。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条件
1、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处分记录;
2、前三年学分成绩在75分及以上且无不及格或重修、补考课程;
3、非英语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及以上或外语小语种四级成绩60分及以上,其中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及以上或者英语专业的专业英语四级成绩在70分及以上者优先。
三、排序办法
按照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两种类型,分别将学生前三年学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所在本科专业由高到低排序,学分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大学英语六级或者四级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四、公示日期
公示期为9月11日-15日,公示期内学院或者学生个人对排名或者成绩有异议的可与教务处学籍与信息科联系。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7091823,87091871。
五、其他事项
1、为了不影响正常的推免工作,从名单公示开始,教务处可以为以下情况申请推免外校的学生办理成绩及申请表的签字盖章。本人是否具有外推资格或者能否被外校录取,以最终的名单和学校的相关政策为准。
(1)申请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六所部属师范大学不占我校推荐指标且符合我校推免条件的;
(2)申请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三所大学且符合我校推免条件的;
(3)申请其他院校或科研单位持有研究生院或者各学院(系)出具的推免资格证书的;或者暂没有颁发推免资格证书,但持有研究生院或者各学院(系)出具的能证明本专业外推指标数和本人排名在指标内的证明的(必须有研究生院或者所在院系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字盖章)。
2、其他因对方学校推免时间要求必须近期办理的,教务处仅对个人成绩排名进行确认而不对是否具有推免资格进行签字盖章;
3、有关研究生推免政策或者各学院及专业推荐指标等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或者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处。
附件:2014年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推免条件学生名单.xls
教务处
2013年9月11日
附件:2014年符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推免条件学生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