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激励和促进其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2011-2012学年辅导员工作情况和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班主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1-2012学年在岗的所有一线专职辅导员(考核期内休产假者不参加考核)、兼职辅导员;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在岗的所有班主任。 二、考核内容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质(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方面)、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与团队协作意识)、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其政治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 三、考核程序及工作进程 (一)辅导员工作考核 兼职辅导员考核由学院(系)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办法和程序由学院(系)参照一线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与考核程序制定,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50%。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稳定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校党发〔2012〕5号)要求,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程序及工作进程如下: 1.6月1日-8日,辅导员自评。辅导员对照考核内容撰写书面述职报告。 2.6月4日-10日,学生民主评议。各学院(系)通知学生完成网上民主评议,参与每位辅导员网评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0人。 3.6月4日-12日,院系考评。学院(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考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各学院(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学院(系)考评工作并完成考评结果汇总。 4.学工部考评。考评内容包括辅导员业务能力竞赛、在学生公寓开展工作情况及参加培训、会议情况三部分。辅导员业务能力竞赛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5.6月13日,以学院(系)为单位将辅导员书面述职报告连同电子版(书面述职报告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和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含电子版)送学工部教育管理科,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考核。 6.7月初,确定考核结果。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民主评议、院系考评和学工部考评情况,确定考核等级。三部分考评均为优秀者,总评等级为优秀;如有一部分考评为不称职者,总评等级为不称职;其他情况者总评等级为称职。学生评价为优秀者,总评结果可提高一档定级。辅导员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级直接定为不称职: (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行政拘留或党纪政纪处分;(2)请事假时间累计在一个月以上;(3)在工作中不服从组织调配、拒不接受工作任务;(4)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5)由于工作不深入、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6)对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 (二)班主任工作考核 班主任工作考核程序及工作进程如下: 1.6月1日-8日,班主任自评(10分)。班主任对照工作考核内容形成书面述职报告,重点要突出思想工作面对面、学业生涯规划指导及优良学风示范班建设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毕业班班主任的考核以班级学生文明离校和就业指导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 2.6月4日-10日,学生民主评议(45分)。各学院(系)组织学生参加网上民主评议,评议得分反馈学院(系)后,由学院(系)归档汇总。学生民主评议参与人数原则上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80%。 3.6月8日-12日,院系评议(45分),确定考核结果。各学院(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开展院系评议,并完成各项评议结果汇总,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等级优秀者的比例不得超过20%;学生民主评议25分以下者,或未完成思想工作面对面约谈和学业生涯规划指导工作任务者考核等级应为不合格;毕业班学生中出现酗酒、打架、摔酒瓶等影响学校正常秩序者,该班班主任考核等级不能定为优秀,且扣发本学期岗位津贴;因出国等其他原因离岗两个月以上者不得参与考核。 4.6月13日,以学院(系)为单位将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含电子版)送学(研)工部教育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系)要成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 (二)各项考核工作既要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又要按照规定的办法和步骤,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保障考核工作发挥实效。 (三)一线专职辅导员考核不称职者,由学院(系)党委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兼职辅导员考核和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应予解聘,并停发班主任和兼职辅导员津贴。 (四)本次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系)要协调好各项工作的进度,确保考核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附件: 1. 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2. 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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