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
我校2012届毕业生中共有861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根据《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所有贷款毕业生需和银行签订还款协议,贷款毕业生若当年继续攻读学位者还需办理展期还款申请。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一)还款确认对象:在中国银行杨凌支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2012届本科生、研究生;
(二)展期申请对象:2012届贷款毕业生当年继续攻读学位者。
二、时间安排及工作进程
(一)发放协议材料(5月10日-11日):各院系领取并发放还款确认及展期协议相关材料。还款确认材料包括: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一式三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一式三份,国家助学贷款联系方式确认函一式两份;展期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提前签订展期协议承诺书一式三份。
(二)贷款毕业生填写相关信息(5月14日-18日):贷款毕业生按照要求在相关协议材料填写个人以及家庭联系方式等信息,信息内容须真实有效。
(三)集中签订协议(5月21日-25日):各院系按照有关时间安排组织学生集中签订协议,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学生需携带填写完整的还款协议材料以及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复印件、贷款存折首页和借记卡正面在A4纸上的复印件、签字笔等。
办理展期申请除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外,还需出具研究生阶段学籍证明(考取外校研究生的学生可在入学后将学籍证明和研究生证复印件寄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学生在入学后将相关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30日),学籍证明样本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通知2012届贷款毕业生(名单见附件3)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未能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和提供虚假信息的学生,院系不得安排其毕业论文答辩。
(二)对已休学或退学等不能正常办理还款确认的学生,各院系需出具书面说明材料。继续攻读学位研究生须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签订展期还款协议。此次未办理展期协议的学生,须由其本人到中国银行自行办理,学校不再集中办理。
(三)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贷款毕业生在6月30日前还清贷款者,只需偿还贷款本金,不承担任何利息;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之前还清贷款的毕业生不再需要办理确认手续。
附件:1.2012届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及展期申请办理工作时间安排表.doc
2.学籍证明样本.doc
3.2012届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