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主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行部属高校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1〕1号)和财政部《关于实行中央级普通高校绩效拨款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39号),为加快我校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遵照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当年拨付资金的执行在关键时点应达到相应的序时进度,于6月底、9月底、12月底分别达到50%、75%和100%。
二、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实施计划及相关协议按时开展各项业务,及时办理资金支付,特别是执行期限已满的项目请尽快办理未完账务手续。
三、经与各项目主管部门商议,未按实施计划执行资金支付进度的项目,以前年度拨款6月底予以清理,当年拨款12月底予以清理。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专项资金项目执行进度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