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部、所):
根据国家近年来关于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和《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校研发〔2012〕208号)有关要求,结合各学院(系、部、所)招生指标数与各学科专业特点、历年招生规模、导师情况、科研经费、科研成果、就业前景、专业报考等情况,我校201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编制计划拟招收博士生370名,硕士生2100名(其中学术型130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800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招生条件
(一)博士生导师
1.应为学校正式聘任的在岗博士生导师,年龄未满57周岁(生于1956年8月31日后);经人事处同意延聘的教师二级和三级岗位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龄未满62周岁(生于1951年8月31日后)。
2.自然学科类的博士生导师近三年(2009-2011年)到位科研经费总额不少于3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10万元。
3.博士生导师攻读学位期间不得招生。
(二)硕士生导师
1.应为学校正式聘任的在岗硕士生导师,男年龄未满57周岁(生于1956年8月31日后)和女年龄未满52周岁(生于1961年8月31日后)。
2.自然学科类硕士生导师近三年(2009-2011年)到位科技经费总额不少于1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2万元。
3.硕士生导师攻读学位期间不得招生。
二、招生限额及要求
(一)根据“关于印发《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研发字﹝2009﹞025)号文件要求,各学院(系、部、所)根据本单位博士生招生指标数,科学合理地将指标配置给符合博士招生条件的博士生导师,且每位导师招生最多不超过3名。
(二)符合硕士招生条件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导师,均可招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其中招收学术型研究生,每位导师最多不超过3名。
(三)未上2013年招生简章的导师不得招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未申请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导师,不得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四)招生导师依托本学院(系、部、所),原则上只允许在一个学科专业招生。确需跨学科专业招生(限跨1个),须本人申请,经所跨学科专业负责人及学院(系、部、所)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招生,且招收研究生总人数不得超过本人的招生限额。
(五)招生专业目录内容一旦公布后,不得变更。
(六)全日制专业学位不同类型的各招生领域,由牵头学院(系、部、所)组织。各有关招生学院(系、部、所)依据其学科专业特点、导师队伍及培养能力等情况,与牵头学院(系、部、所)协商确定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计划数。
三、招生简章编制工作要求
(一)2013年拟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均应完善本学院(系、部、所)网页上的导师情况简介,填写《2013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请表》(附件2、3、4)并交学院(系、部、所)。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填写的,可委托学院(系、部、所)负责人或其他导师按要求代填,不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年度招生资格。
(二)各学院(系、部、所)根据附件2、3、4审核导师招生资格,将符合招生条件的导师姓名等有关信息汇总形成附件5、6、7。
(三)各学院(系、部、所)依据各学科专业符合条件的导师数、到位科技经费及历年研究生录取情况,确定其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不得超过我校下达各学院(系、部、所)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由各牵头学院(系、部、所)依据往年招生实际情况申报,最终由学校决定各招生领域招生人数。
(四)各学院(系、部、所)根据附件2、3、4在我校《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的基础上,修改形成2013年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目录,从中直接增加、删除或修改相应的项目(如新增专业、导师、研究方向、计划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复试科目等)。
五、时间安排
请各招生学院(系、部、所)于2012年 7月6日将《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加盖公章的修改本及附件5、6、7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文本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处。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杨春雷 布都会
联系电话:87080151 87080152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附件:附件1-2013年各学院(系、部、所)研究生招生计划.xls
附件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请表.doc
附件3-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请表(学术型).doc
附件4-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请表(专业学位).doc
附件5-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批汇总表.xls
附件6-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批汇总表(学术型).xls
附件7-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批汇总表(专业学位).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