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级各学生班:
为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2012-2013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学生;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在职研究生;
(二)诚实守信、遵守校纪校规,未受纪律处分者;
(三)努力学习、奋发向上,能够正常完成学业者;
(四)未在生源地签订助学贷款合同者。
二、申请额度
1、对今年已交清学宿费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申请本学年学宿费贷款,但可申请生活费贷款
2、只交部分学宿费或享受各类无偿资助(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者、获得社会或个人资助)的学生,一般不再受理本学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若缺额较大,可申请缺额部分的贷款;
3、申请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6000元。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贷款的学生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并装订):
1、本人书面贷款申请(介绍本人和家庭基本状况等);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学生证的复印件(同一张A4纸复印,上为身份证(正反面),下为学生证)、存折或者借记卡的复印件;
3、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证明签署日期必须在本年度以内;
4、《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表》(附件1);
5、助学贷款承诺书(附件2);
6、学宿费证明(附件3)、《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4)和《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附件5)。
(二)各有关单位需统一填写《2012-2013学年中国银行贷款学生家庭联系方式》(附件6)和《2012-2013学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附件7)。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本人申请(9月26日-10月8日):新申请贷款的学生须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xg.nwsuaf.edu.cn)如实、详细地填写有关个人信息,网上提交贷款申请(成教学院学生及研究生除外),并向所在学院(系、部、所)提交纸质申请资料。
(二)学院(系、部、所)初审(10月9日-10月14日):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学生提供相关贷款信息的真实性和申请贷款额度进行初审,同时须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确认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核(10月17日-10月20日):对有关单位提交的学生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银行最终审批。
五、几点要求
(一)各学生班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组织专人负责,确保我院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二)凡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自治区)学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不允许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
(三)各班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允许已有贷款记录(包括校内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重复申请贷款,对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贷款的学生一经查处,取消其在校期间贷款资格并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四)请各班新申请的将学生贷款申请材料和汇总表于10月12之前日报送园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件:1. 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表.xls
2. 助学贷款承诺书.doc
3. 学宿费证明.doc
4.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新表一式三份).doc
5. 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doc
6. 中国银行贷款学生家庭有效联系方式汇总表.xls
7. 2012-2013学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汇总表.xls
园艺学院
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