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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关于开展201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郭和       发布日期:2011-12-19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校人事处《关于开展2011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精神,我院教职工考核工作定于2011年12月10日–18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成立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  斌、邹志荣

  副组长:李京春、王增信

  成  员:马锋旺、王西平、王乔春、王晓峰、徐凌飞、

      李建明、唐海波

  二、考核范围
  (一)全院在册在岗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公派出国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视同考核合格,学院负责填写《视同考核合格证明》;

  2.内退人员、待岗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及以上者和长期不在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学院如实填写《未参加考核证明》;

  三、考核程序:

  1.12月10日–12日,个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相应的考核登记表;

  2.12月13日–16日,以系(部、中心、室)为单位进行工作总结和交流,评定考核等级,并根据考核结果推荐院级先进个人候选人。

   3.12月17–18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初步推荐的优秀及院级先进个人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学院校级先进个人候选人。 

  4.12月19–21日,公示学院考核结果及校级先进个人候选人,并上报学校。

  四、注意事项
  (一)考核等级和比例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考核为“优秀”人员不得超过本部门参加当年考核人数的15%(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考核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由于非不可抗因素造成重大教学或科研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3.不愿承担学院(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或其他工作;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的人员。

  5、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人员。

  (三)各部门在评定考核等级时,要统筹考虑各类岗位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工作业绩,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四)对长期不在岗工作或主要精力不在学校的人员,及违反学校有关兼职兼薪规定的,所在单位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学院,待查实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部门岗位类型人数不足5人的,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实行隔年评定。

(六)为便于存档,年度考核表请用16K 纸打印。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2011年度各部门教职工考核指标分配表.doc

   2.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表.doc

   3.非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