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学校拟对本学期就读于高新中学的我校正式职工子弟的学费予以报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在高新中学就读的我校正式职工的直系一代子女。
二、报销标准
初中按学费的60%报销,初一为1800元,初二、初三为1740元;高中按学费的50%报销,为1750元。
三、报支程序
1.职工所在单位统一收集缴纳学费的正式票据,在票据背面注明学生家长姓名及所在单位。
2.填写《职工子女学费报销汇总表》,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将学费票据、《职工子女学费报销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报人事处审核,最后由计财处报支。
四、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1年10月30日前将票据、汇总表的纸质及电子版统一报人事处劳资科(电子版发至laozike@nwsuaf.edu.cn),11月1日由各单位统一到财务处会计科(国际交流中心312室)领取报销费用,逾期不予办理。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职工子女学费报销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