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院青年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发表SCI、EI论文和积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提升我院的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经2011年9月2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青年教职工发表SCI、EI论文和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1.奖励对象:45岁(含45岁)以下的教职工;
2.奖励条件:当年以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在SCI、EI上发表的论文;当年获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
3.奖励金额:2011年发表的SCI、EI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获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每项奖励1000元。以后每年的奖励金额根据学院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本办法从2011年元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