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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专款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办公室   作者:郭东花       发布日期:2013-02-27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近期,新疆教育厅为我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划拨资助专款,旨在帮助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做好该项资助专款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专款主要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在校本科学生。
   二、资助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
    (四)家庭经济困难。
   三、资助等级和界定标准
    (一)资助分为二个等级: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一等资助: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或父母双方无劳动力或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2、学习成绩良好,在上学年(学期)课程无补考门次者。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二等资助:
  1、家庭在偏远贫困农牧业区,收入较低,本人生活困难者;
  2、学习成绩较好,在上学年度课程补考门次未超过两门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暂停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上学年(学期)课程有重修者;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较差者;
    (四)在校穿戴宗教服饰及参加宗教活动者;
    (五)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六)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五、几点要求
    (一)各班根据学生学习成绩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日常行为表现分等级评定,各等级的评定严格按标准执行,学院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资助专款。
    (二)各班在学生申请、调查了解、摸清学生困难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评定,确保评定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三)各年级要教育享受困难资助的民族学生勤俭节约,严禁学生将困难补助用于请客、抽烟等不良消费,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学院有权追回资助金,并取消该生一年内享受资助的资格。
    (四)请各年级于3月6日前根据程序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等级,并将学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材料和资助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报送园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件1: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专款申请审表.doc

附件2:2012-2013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xls

                                   园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