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院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根据校人事处《关于核对职工基本信息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参保职工基本信息核对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对人员范围
截止2013年2月底的在职正式职工,人事代理人员暂不核对。
二、核对办法及时间
由职工本人于3月15日前在学院综合办公室核对《职工信息登记表》中相关信息,若准确无误的,签名确认;信息不全或不准确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资料,上报学校人事处,经审核后予以更改。
三、几点要求
1.公民身份号码必须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
2.参加医疗保险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位老师积极配合,按时核对。逾期未核对或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影响职工参保和就医的,后果自负。
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