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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1-06-17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研究生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以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1]5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经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在校期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非毕业班学生。
    二、申请程序
    (一)陕西籍学生申请程序
    我校陕西籍学生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或https://sls.cdb.com.cn,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连同《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详见附件)填写完毕后,经院系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签章后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非陕西籍学生申请程序
    我校非陕西籍学生须先与家庭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然后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或https://sls.cdb.com.cn ,登陆方式同上,按照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经院系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签章后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各院系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的宣传,及时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解决学生后顾之忧,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二)各院系应认真做好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对学生提供的个人及家庭状况信息进行仔细核对,非贫困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应取消其申请资格。
    (三)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底;非陕西籍学生按照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规定时间办理贷款手续,请各院系及时通知需要申请的学生按时办理。
    附件: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
1、 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doc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