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外语系: 为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办(学)发[2007]8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一)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2011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2008级、2009级、2010级学生应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校内一卡通消费情况以及在校平时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2011级新生应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在校表现等方面进行认定。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程序按《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执行,申请认定的同学应如实填写《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2011级新生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到学生本人),并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开学后连同《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同提交院系,即可进行评议认定;同时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xg.nwsuaf.edu.cn/)提交申请。 对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址同上)提交申请,即可进行评议认定。 四、时间安排 (一)7月4日—8日,各院系安排布置此项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9月8日—18日,各院系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开始对申请学生进行认定,经公示后确定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确认无误后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三)9月19日—9月26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的认定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确定我校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五、注意事项 (一)各院系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此项工作,确保我校2011-201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应及时更新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三)请各院系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存档工作,学生申请材料如附件1、附件2留院系保存,并于9月19日前将附件3纸质材料(加盖院系公章)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zizhu@nwsuaf.edu.cn 。 附件: 1、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1版) 3、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2011版)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