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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部、所) 根据《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所有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办理还款确认,贷款毕业生若当年继续攻读学位者还需办理展期还款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在国家开发银行网上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并申请毕业确认。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一)还款确认对象为在校期间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2013届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中当年继续攻读学位者还需办理展期申请; (二)毕业确认对象为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2013届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工作程序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 1.银行分批次培训并现场发放有关材料。今年还款确认环节中国银行将继续直接与贷款毕业生见面,现场发放还款确认有关材料,为毕业生讲解“个人征信”有关知识及还款协议填写要求,培训指导贷款毕业生签署还款和展期协议,各院系贷款毕业生办理时间详见附件1。 2.贷款毕业生集中填写基本信息。贷款毕业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复印件,贷款存折首页和借记卡正面在A4纸上的复印件,签字笔等,按规定时间到现场领取还款确认材料,并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及要求填写还款协议和个人及家庭联系方式等信息,信息内容须真实有效。 办理展期申请除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外,还需出具研究生阶段学籍证明(考取外校研究生的学生可在入学后将学籍证明和研究生证复印件寄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学生在入学后将相关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学籍证明样本见附件2。 3.银行现场收集并审核还款确认协议等材料。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www.csls.cdb.com.cn)进入“毕业确认申请”页面,核实相关信息。如无错误,点击“申请”即可完成毕业确认申请;如信息有错误或需更新信息,应先在“个人信息变更”中进行修改,然后回到该页面完成申请,毕业确认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3日。在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办理展期,对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同学须先做毕业信息确认,然后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展期。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通知2013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名单见附件3和附件4,对于未能办理还款确认或毕业确认手续和提供虚假信息的学生,院系不得安排其毕业论文答辩。 (二)对已休学或退学等不能正常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的学生,各院系需出具书面说明材料。 (三)对于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的毕业生,如继续攻读学位研究生须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签订展期还款协议。此次未办理展期协议的学生,须由其本人到中国银行自行办理,学校不再集中办理。 (四)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6月30日前还清贷款,只需偿还贷款本金,不承担任何利息;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之前还清贷款的毕业生不再需要办理还款确认手续,但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出示由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通知单》。提前还款的毕业生,请直接联系中国银行杨凌支行029-87031803进行还款。 (五)因休学、留级等原因导致尚未毕业而被列入毕业名单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请自行到教务处开具学籍证明,凭证明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本次不需进行毕业确认。 附件1:2013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及展期申请办理工作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2:学籍证明样本.doc 附件3:2013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xls 附件3:2013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xls 学生处工作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