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部)、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根据财政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经2011年12月8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就2011年度业绩津贴核拨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拨标准及办法
按照《关于2010年度津贴核拨发放的通知》(办人发〔2011〕3号)规定的核拨标准和办法执行。
二、核拨发放的时间及程序
(一)12月9日至14日,各单位根据业务隶属关系,与相关部门联系,核算本单位2011年度业绩津贴总额。
1.教务处审核本科教学津贴,教学成果津贴,精品课程津贴,国家规划教材及正式出版的教材津贴,教改论文津贴和学校教学督导组津贴。
2.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公共课教学津贴,研究生培养津贴,博士点津贴。
3.科研处审核重点课题津贴,科研经费津贴,科研成果津贴,科技论著津贴等。
4.科技推广处审核推广课题经费津贴,推广奖津贴,科技推广业绩津贴(驻点津贴)等。
5.人事处审核管理人员业绩津贴,教学科研辅助人员业绩津贴,工勤人员业绩津贴,青年教师导师指导费及青年教师听课课时津贴,其中管理人员任职情况由党委组织部审核。
6、计财处审核自筹津贴。
(二)12月14日至15日: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推广处、计财处等将2011年度津贴审核表(见附件1至6)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报主管校领导审核确定2011年度各单位津贴核拨总额。
(三)12月16日至20日:各单位制订津贴分配政策,并将每位职工工作量及津贴分配情况逐项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四)12月21日至22日: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并打印《2011年度校内津贴发放名册》(附件7)一式三份,报人事处审批。
1.学校提供《在职职工编码表》(附件8),本单位在岗人员的姓名、编码等以学校提供的信息为准;非本单位的我校职工编码从职工所在单位查找;非我校在职人员领取津贴在编码栏注明本人身份,如退休、学生、外校职工,并注明身份证号;表中未列入的新进教职工不填编码。
2.《2011年度校内津贴发放名册》用宋体10#字型A3纸横向打印一式三份,在人事处备案,计财处发放。
(五)2011年12月23日至26日:各单位与计财处联系,发放津贴。
三、有关规定
(一)各院系将学校核拨津贴与单位创收收入合并一次性发放,职工工作量及津贴发放情况必须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津贴发放名册》经院长、书记签字后报学校备案发放,院系管理人员实发津贴低于机关标准的学校年后补齐。机关管理人员按《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津贴分配办法(暂行)》(校人发〔2008〕39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发放,年后按照低于教学科研一线人员的平均水平再行研究核拨;其余人员按原办法执行。
(二)聘任在管理岗位、执行了管理业绩津贴标准的管理人员,学校不核拨和发放教学津贴、科研经费津贴及驻点津贴。管理人员领取了教学、科研及驻点津贴的学校将从本人工资中全额扣除。
(三)差额单位和自筹单位业绩津贴按原规定执行。
(四)学校从6月份起按学校津贴标准整体核拨水保所相关人员津贴,水保所执行现行津贴政策。
2011年度业绩津贴发放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确保津贴按时准确顺利发放。
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校长办公室 |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