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50-100人。
2、选拔范围及对象:选拔本科二年级(含)以上优秀学生赴国外一流高校或机构的优势学科专业学习交流。
3、选派类别及交流形式:选派类别为本科生联合培养,主要赴国外大学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
4、留学期限:3-12个月。
5、留学单位及地区: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一流大学、机构。
6、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二、申请条件
1、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申请时应为我校的普通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3)品学兼优,申请时在本专业年级综合成绩排名前10%;
4)身心健康。
2、外语要求
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参加“国家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其中,雅思成绩不低于6.0分,托福成绩不低于8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或相当于欧洲同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能力水平考试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3 其他要求
申请时应已获国外大学、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三、选拔办法
1、申报方式
学校通过校园网、教务处网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各学院(系)网站等方式发布申报通知,申请人填写«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出国(境)申报表»,所在学院(系)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和身心健康等进行认定。国家公派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为大学生培养的重要环节,需要对申请项目与申请人原有培养方案的衔接与协调,由学院汇总后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务处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由学校统一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按照“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和审核,最终公布录取名单。
2、校内申请受理时间
校内申报时间:2012年3月1日— 2012年4月1日
校内评审时间:2012年4月9日— 2012年4月14日
3、我校教务处将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4月20日—4月25日。
4、纸质申请材料
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以下内容,请候选人于2012年4月28日向教务处提交。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具体信息请登录:
http://www.csc.edu.cn/Chuguo/ac9b29d47f634db18eafa9e3c4176e80.shtml
2)《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我校统一出具)
3)身份证复印件
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成绩单(自本科一年级起)复印件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评审及录取方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录取。录取结果将于2012年5月公布。
四、派出与管理
本项目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派出后由驻外使馆协同推选学校进行跟踪管理,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该项目录取人员不受回国两年服务期限制;如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研究生学位,亦不受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五、其他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是国家推动国内高水平大学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合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校向世界一流农业大学办学目标迈近的良好契机,希望全校各部门、各院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广泛进行宣传和动员,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教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