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校《 关于开展201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 教职工考核工作定于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17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成立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 斌、邹志荣
副组长:李京春、王增信
成 员:马锋旺、王西平、王乔春、王晓峰、徐凌飞、李建明、唐海波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
年度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正确地评价教职工在本年度内的德、能、勤、绩等各方面的表现,以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奖惩、晋职、晋级和晋升薪级工资档次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范围
(一)全院在册在岗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公派出国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和内退人员视同考核合格,由学院负责填写《2012年度视同考核合格证明》;
2.待岗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及以上者和长期不在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各部门应如实填写《2012年度未参加考核证明》(附件2)。
四、考核程序
1.12月7日–12日,个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相应的考核登记表;
2.12月13日–16日,以系(部、中心、室)为单位进行工作总结和交流,评定考核等级,并根据考核结果推荐院级先进个人候选人。
3.12月17–18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初步推荐的优秀及院级先进个人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学院校级先进个人候选人。
4.12月19–21日,公示学院考核结果及校级先进个人候选人,并上报学校。
五、注意事项
(一)考核等级和比例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考核为“优秀”人员数不得超过本部门当年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考核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由于非不可抗因素造成重大教学、科研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3.不愿承担学院(系、室)安排的教学任务或其他工作;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的人员。
(三)各部门在评定考核等级时,要统筹考虑各类岗位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工作业绩,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四)对长期不在岗或主要精力不在学校的人员,以及违反国家有关兼职兼薪规定的人员,所在部门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学院,学校查实后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部门岗位类型人数不足5人的,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实行隔年评定。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附件1: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