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激励和引导广大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少数民族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优秀少数民族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时间
2012年11月6日–11月12日
二、评选范围
母语非汉语的新疆籍民考民学生和西藏籍藏族学生(民考汉和内高班的学生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良好,在2011-2012学年无课程不及格、学分成绩位于班级前2/3者。
四、评选程序及上报时间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优秀少数民族学生申请表》,向院系提出申请。
2.院系推荐。由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候选人,并在院系内进行公示。推荐名单于11月12日前报学生处。
3.学校评选。学校对各院系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复核评选,并将评选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表彰。
优秀少数民族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