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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201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来源:研究生科   作者:齐西婷       发布日期:2012-04-11     浏览次数:

     

      根据办研发[2012]14号《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成立了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及学科点复试小组,负责制定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及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组成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邹志荣、肖  斌  

副组长:马锋旺

成  员:王跃进、饶景萍、巩振辉、李建明、齐西婷

2、果树学、茶学复试小组

组长:饶景萍、肖斌   

成员:果树学、茶学学科点全体招生导师

秘书:赵彩平  陈儒钢

3、蔬菜学复试小组

组长:巩振辉

成员:蔬菜学学科点全体招生导师

秘书:逯明辉  李 征

4、园艺植物种质资源学复试小组

组长:马锋旺

成员:园艺植物种质资源学学科点全体招生导师

秘书:李明军   

5、设施园艺工程复试小组

组长:李建明

成员:设施园艺工程学科点全体招生导师

秘书: 甄 爱

二、各专业招生指标分配(本此公布指标含推免生)

果树学               指标38      

 蔬菜学               指标29    

茶 学                指标5     

设施园艺工程         指标11     

园艺植物种质资源学   指标21          共104      

备注:参加复试的考生按本专业招生指标不低于120%确定。

三、复试形式及时间安排

1、笔试:100分,按专业进行。

2、面试:100分,按专业进行。

3、英语听力:100分,统一进行。

4、复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4月13日上午8:30—11:20考生参加英语听力、专业课笔试科目考试(南校区3号楼)

果树学、茶学:3211教室   蔬菜学:3312教室   资源、设施:3308教室   

4月13日下午2:30—5:20学院组织考生参加外语笔试(南校区3号楼)。

果树学、茶学:3309教室;蔬菜学:3411教室;资源、设施:3401教室。

4月13日晚6:30分参加各专业复试的学生在园艺学院四层电脑房分批进行心理测试。

4月14日上午8:30组织考生面试:

果树学、茶学(学院二层会议室)

蔬菜学(学院一层蔬菜系会议室)

4月14日下午2:30设施园艺工程(学院一层西设施会议室)

4月14日下午2:30园艺植物种质资源学(学院二层会议室)

四、复试进程安排

1、4月9-12日通知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4月13日-4月14日学院组织考生笔试、面试,并公示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

3、4月30日前,完成非在职考生的调档审查。

4、6月上旬,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复试基本要求

1、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和出场顺序;按事先分工向考生提问;复试小组成员分别打分,然后合成面试成绩并给出面试结论。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2、在对考生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在现场打分前,各学科专业要召开复试小组会议,复试小组成员在会上陈述自己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并提出复试小组的评价成绩建议。

3、复试小组成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复试试题,对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议情况不准外传。

4、参加复试的复试小组成员不得随意变动,不得迟到、早退。

5、复试小组成员必须当场评分,并以平均分值作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6、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必须进行现场详细记录,并将记录交学院保存备查。

7、导师及工作人员不得向考生随意承诺录取与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保证录取质量。

六、录取原则

(一)录取要求

1、所有参加复试录取的考生,资格审查必须合格。

2、对拟录取的在职考生,原工作单位不得变更,在复试结束后签订培养协议书者,方可录取。

3、每位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3名(含2012年推荐免试研究生)。

4、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本科院校为985、211高校或本科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本科专业所在一级学科至少有一个国家重点二级学科)的第一志愿考生在总成绩中加15分,调剂生加10分。

5、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录取:复试笔试或面试成绩小于60分;体检不合格者(由于专业限制不宜录取者)。

(二)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为二种:非在职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

1、录取为非在职研究生按办研发[2012]14号文件要求,第一学年根据考生初试、复试录取总成绩排名,确定非在职硕士生助学金的等级。

2、被录取的在职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基本奖学金资助,需签定委托培养协议,并缴纳培养费。

3、被录取为援藏计划及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不缴纳培养费。

(三)录取成绩

总成绩(满分500)=(初试成绩500分)×50%+[复试笔试成绩100分×1.5+复试听力成绩100分×0.5+复试面试成绩100分×3.0]×50%

  

园艺学院

2012年4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