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
为确保在我院学习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疆教育厅近期为我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本科学生划拨补助专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专款资助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补助专款主要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月生活费来源(含家庭或亲友资助及各种补贴)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准线,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开支的普通高等教育新疆籍少数民族在校本科学生。
二、资助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
(四)家庭经济困难。
三、资助等级和界定标准
(一)资助分为二个等级:一等3500元/年,二等2500元/年。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一等资助: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或父母双方无劳动力或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2、学习成绩良好,在上学年度课程无补考门次者。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二等资助:
1、父母双方虽有固定收入,但家庭生活困难,人均月经济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准线;
2、学习成绩较好,在上学年度课程补考门次未超过两门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暂停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上一学年度课程有重修者;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较差者;
(四)在校穿戴宗教服饰及参加宗教活动者;
(五)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六)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五、几点要求
(一)院系根据学生学习成绩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日常行为表现分等级评定,学校对享受各等级的人数不做要求,各等级的评定严格按标准执行,院系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
(二)各院系在学生申请、调查了解、摸清学生困难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评定,确保评定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动物科技学院、生命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和外语系在学生本人申请,院系对其贫困情况签注具体意见的基础上,由学生处统一评定。
(三)各院系要教育享受困难补助的民族学生勤俭节约,严禁学生将困难补助用于请客、抽烟等不良消费,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学校有权追回资助金,并取消该生一年内享受资助的资格。
(四)各级辅导员请务必于10月31日早上根据程序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等级,审核后,将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补助专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2011年度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受助结果统计表(备注中注明上一学年补考和重修门次,请分别注明)(附件2)收齐后交至园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一并发至:yyxyxs2011@163.com。
附件1: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补助专款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11年度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受助结果统计表.doc
园艺学院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