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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6-02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总结改革成效,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评选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范围
1.注重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建设,深入生产,联系实际,创立符合新时期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新型教育体系,在促进学生多方面能力提升及素质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在课程体系构建和教学平台建设方面进行探索与实践,取得良好进展,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3.在课程内容体系上进行创新,使学生知识结构和能力得到优化,并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取得显著成效。
4.在理论教学方面能够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注重教学内容更新,积极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实践效果好。
5.积极探索校内外产学研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在实践教学体系、内容、形式等方面改革,成效显著。
6.我校教师主编出版的教材,经过教学实践效果好。
7.各级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1.教学成果奖以集体或个人项目申报。集体申报项目主要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个人作为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1项,参与完成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成果申报者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人员。
2.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是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人员),一般要有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3.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申报成果应为2012年以来完成,经过两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经教学实践证明效果优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5.已获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如果获奖项目在原有的基础上,近两年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可以再次申报。
三、申报评审程序
1.本次评奖采用限额推荐的办法(分配名额见附件1)。
2.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项目主持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2)。各学院(系、部)组织申请项目进行答辩,遴选优秀成果按照名额推荐至学校。各职能处室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遴选答辩。
3.学校评审分为两轮。首轮评审:评出所有获奖教学成果;第二轮评审:在排名前20的教学成果中,通过答辩评选出特等奖和一等奖。
4.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评奖结果将在全校公示,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持有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教务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署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教务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及成果总结报告各一式三份。
2.反映成果的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支撑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及结题报告书、教改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经验总结、获奖证书等。教学成果为多媒体课件项目的,提供课件屏幕打印材料与光盘。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本。
3.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
4.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填报说明》(附件4)的有关要求准备以上申报材料。
5.请将申报材料于2015年6月22日前由学院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北校区3号楼3112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xk2488@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永
联系电话:87092488

教务处
2015年6月2日

 

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