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5﹞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在校期间未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非毕业班本科学生、非在职研究生。
二、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
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学生须规范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证明》(附件2),并提交院系。
2.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申请。学生须填规范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证明》,连同相关金融机构所需其他材料提交院系。
(二)院系、学校审核
各院系按照要求对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认定,审核签章后,请于6月15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
(三)贷款受理
1.通过学校审核批准后,通知学生持以上材料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
2.申请办理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学生,持相关证明材料,按当地银行要求办理手续。
(四)回执办理
签订合同申贷学生(包括2015级新生)到校后,请各院系须于9月25日前收齐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回执单),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在回执单右上角注明班级、学号及联系方式。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按当地银行要求办理,如需纸质回执,请各院系分类整理并另附情况说明。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及时通知并认真指导学生办理相关手续,以免错过贷款期限。
附件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证明.doc
学生工作处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