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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专业实践锻炼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7-09     浏览次数:

     

  为切实提高我院青年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充分发挥我院试验站(基地)的人才培养功能,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加对象及锻炼期限

  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三年内新进教师必须进行实践锻炼,锻炼期限为3年。

  二、实施程序

  1.参加专业实践锻炼的青年教师请从学院网站上下载填写《园艺学院青年教师专业实践锻炼计划书》,并于每年3月15日前报学院教学办公室。

  2.学院教学办公室对当年所有申请人员进行汇总分类,会同试验站(基地)一起落实专业实践锻炼计划。各试验站(基地)要根据学院教学办公室下达的专业实践锻炼计划,配备经验丰富的专业实践指导教师并做好食宿等相关安排。

  3.年度专业实践锻炼工作结束后,青年教师应及时总结并提交总结材料,包括《园艺学院青年教师专业实践锻炼总结》1份,产业发展调研报告或生产问题分析调研报告1份。

  三、考核和待遇

  (一)考核

  1.学院教学办公室要加强对青年教师专业实践锻炼工作的检查并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2.青年教师实践锻炼按照自然年度考核,每年考核一次,当年考核不合格者延长锻炼时间1年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学院将青年教师专业实践锻炼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任现职期间,凡专业实践锻炼考核一次不合格,延长任职年限1年。

  4.学院将试验站(基地)安排青年教师专业实践锻炼工作情况作为试验站(基地)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待遇

  1.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实践锻炼期间,除按照财务规定报销往返交通费,享受出差补助外,每人每天计3个工作量。试验站(基地)的指导教师参照实习每人每天计3个工作量,年终发放业绩津贴。

  四、实施要求

  1.青年教师专业实践锻炼要求在学院校外试验站(基地)开展,根据专业特点及研究方向自主选择。

  2.青年教师原则上每年都需要参加专业实践锻炼,每年度参加实践锻炼的期限不做具体要求,但每年不少于3次,根据专业特点和生产季节自主安排。

  3.凡参加专业实践锻炼的青年教师,应严格按照《计划书》及指导教师要求及时开展工作,遵守所在试验站(基地)的相关规定。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