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中国梦”教育,弘扬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树立广大教师敬业奉献、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根据《关于做好2015届学生毕业教育工作的通知》(办学发〔2015〕9号)安排,学校决定继续在全体2015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在岗一线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三年内无教学事故;
2.积极主动完成本职工作,在德育、教学等方面形成鲜明的个人风格,教学形式多样,效果好,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号召力;
3.关爱学生成长,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人格魅力,教育理念走在时代前沿,教育行为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精神气质高雅亲切,敢于创新,教育效果显著,深受学生的喜爱、认可和赞誉,社会评价高。
三、组织机构
党委学工部联合宣传部、教务处、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人事处、工会、团委组成评选活动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小组),指导评选活动开展。
四、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一)推荐候选人
“我最喜爱的老师”候选人由单位组织推荐和毕业生联名推荐两种形式产生:
1.院系组织推荐
由学院(系)组织本院系毕业生开展推荐活动,汇集全体毕业生意愿后择优推荐候选人,每院系推荐不超过3名,没有本科毕业生的院系不参加院系组织推荐。(若推荐候选人为国家级、陕西省教学名师,可不占本单位推荐指标)。
2.毕业生联名推荐
由毕业生个人发起提名,获得50名以上毕业生(须跨3个及以上学院(系、部),且每个单位不少于10人)认可并联名签名后,直接推荐为候选人。
院系组织推荐候选人由候选人所属院系报送相关材料,毕业生联名推荐候选人由联名推荐提名人报送相关材料;候选人推荐表和事迹单行材料请于5月8日前报送至党委学工部。
(二)资格审查
5月8日-5月14日,校评选小组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查,确认候选人资格。推荐候选人若有近三年学生评教在后10%,或班主任工作考核中有不合格现象,学校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三)投票评选
1.5月15日起,通过网络展出候选人事迹材料。候选人所属学院(系、部)负责提供候选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求内容详实、可靠,事迹突出,文字生动、简练,限800字,并附电子版生活照1张(图片像素清晰,大小不超过3M)。
2.5月15日-22日,各学院(系、部)动员毕业生进行投票,评选小组按得票数复选出30名候选人(其中,各单位票数最高者直接晋级为候选人,其余名额按得票数从高至低晋级)。
3.5月25日-6月1日,评选小组通过网络展示入围候选人事迹材料,各学院(系、部)组织全体毕业生进行第二轮投票。
4.6月上旬,评选小组按得票数从高至低确定10名教师为“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最喜爱的老师”。
五、工作要求
1.本次评选活动是一次展示我校教师风采的重要活动,是一项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各学院(系、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动员毕业生广泛参与,充分汇集毕业生意愿。
2.在整个推荐评选过程中,各学院(系、部)应求真务实,把好质量关,严格执行推荐程序,保证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切实把毕业生最喜爱的老师推荐出来。
3.各学院(系、部)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场所,广泛宣传“我最喜爱的老师”的先进事迹,有效发挥评选活动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
附: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我最喜爱的老师”候选人推荐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5年5月4日
附件: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我最喜爱的教师”候选人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