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每人1000元。 三、申领发放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3月30日-4月9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①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②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具体格式见附件2)及申请人与享受低保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残疾毕业生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残疾证复印件。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④个人银行账户(中国银行存折首页或储蓄卡)复印件。 2.院系初审(4月10日-4月13日):学院(系、部)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填写201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汇总表中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及银行账号等信息须准确无误。学院(系、部)于4月13日前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的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就业信息部,联系人:靳红,联系电话:87092419。 3.学校审核及公示(4月14日-4月20日):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 4.材料报送及补贴发放: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名单报送财政部门。财政、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学校收到拨款后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学院(系、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 2.广泛宣传、确保公正。学院(系、部)要大力宣传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申领程序办事,确保公开公正。 3.严格审核,严肃纪律。学院(系、部)要严格把好审核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xls 附件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doc 附件3:201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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