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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11-01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文件要求,在2024年10月奖学金申报评审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4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1.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2024年10月评定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评。

评选对象为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次学院新增奖励名额为4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次学院新增奖励名额为11名。参照《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园艺[2023]5号),硕士一二年级划分3个名额;硕士三年级划分8个名额,其中学硕3个名额,专硕3个名额,联评2个名额。

2.评选要求

严格遵照《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发〔2014〕235号)执行,参照《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园艺[2023]5号)进行评选。

3.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评选通过线上和线下评审的方式进行,所有参评学生需登录“研究生系统--研工管理--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模块进行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下载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学院,导师、学院需在系统按时完成审核,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载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报研究生工作部。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二、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小米奖学金、石声汉奖学金评选

1.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2024年10月评定的校长奖学金、小米奖学金、石声汉奖学金获得者,可以改变申报奖项类别申请国家奖学金,上述三个类别奖学金名额为该奖项类别原获奖者空余后的名额。上述三个类别奖学金名额待国家奖学金申报资格审核结束后以一定方式予以公布,申报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名额指标选择申报。

校长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小米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综合素质优秀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石声汉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非在职科学史专业从事农业史研究、植物生理学专业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委培、定向生除外)。

2.评选要求

(1)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具体评选要求,按照《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20〕363号)执行,参照《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园艺[2023]5号)进行评选。

(2)研究生小米奖学金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爱学校,热爱所学专业,在思想、品德、作风等方面起到模范作用,综合素质优秀;

②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科技创新能力强,社会责任感强,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具有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③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明礼诚信;

④上一学年专业成绩排名前 50%,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⑤科技创新能力强,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优先;

⑥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⑦除成绩以外,以上成果均为未使用过的成果。

(3)研究生石声汉奖学金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学习成绩优异, 课程平均成绩达 85 分以上,无重修或补考现象;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

三、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11月1日-11月3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要求准备材料。

(1)电子版材料:《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以年级、专业、姓名命名;

(2)纸质版材料: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公章)、获奖荣誉证书、各项学术活动有效证明(导师签字)、发表文章(论文首页、录用证明或接收函,导师签字)、专利、实践公益活动(除校、院公开招募的,其他需提供正式红头文件或证书)、校园文化活动(需提供校、院两级学生组织的证明)等相关纸质证明材料,若为SCI英文文章需提供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图书馆检索证明,所有申请材料请用回形针固定,禁止使用订书钉;

2.学生提交材料(11月4日):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11月4日中午11:30前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1室)李剑波处下午18点前完成资格审核,同时公布校长奖学金、小米奖学金、石声汉奖学金空余名额。申报这三个类别奖学金的学生将纸质版材料于1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1室)李剑波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256758937@qq.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不接受材料更替和增补;

3.学院评审(11月6日-11月7日):学院采用合适方式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

4.学院公示(11月8日):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评议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审核(11月14日)

四、注意事项

1.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参评对象为:2021级及以后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22级及以后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22级及以后的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

2.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奖助标准,第三至第五学年执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奖助标准。

3.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联合培养或校际交流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得同时申请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校长奖学金。

5.由我院负责评定的奖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获奖,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6.学生上报的材料,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凡违反纪律者,一经发现,按照学校规定处理。

园艺学院

2024年11月1日

编辑:李剑波     终审:王国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