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生班:
根据校党发[2003]36号和校学发[2008]20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9–2010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系学生的素质测评及评优工作。各学生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具体负责开展本班测评工作。各年级辅导员、各班班主任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园艺学院2009–2010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本次测评工作,并把本次测评及各项评优工作作为对学生进行思想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对2010级学生要安排专门时间学习《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意见(试行)》(校学发[2008]203号)文件,教育学生树立全面发展的意识。
二、测评及评优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客观、公开、公正。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认真听取学生对测评工作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答疑;要将每个学生的测评资料、加扣分情况予以公开。
三、2007级本科生按照校党发[2003]36号有关规定进行测评;2008、2009级本科生按照校学发[2008]203号文件有关规定测评。
四、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学院将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测评及评优数据的录入和上传工作。测评和评优结果经过公示异议、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确认后,报送学工部(处)。
五、转专业的学生在原班级测评及评优,在新班级录入测评结果。
六、如需在学习能力、课外科技创新能力、文体能力项给予加分或个人单项奖申报的学生须于9月13日前向所在班级及学院提交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逾期上交者视做放弃处理。
七、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是对学生上一学年的德、智、体等诸方面的全面评价,其结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班要高度重视,妥善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测评和评优结果客观公正、学生认可。
中共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委员会
二○一〇年九月八日
附件一:园艺学院2008—2009学年度2007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doc
附件二:园艺学院2008—2009学年度2008级2009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doc
附件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个人单项奖申报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