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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0-09-09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为做好我校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办(学)发[2007]8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
   (一)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2010年被我院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程序按《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需要申请认定的同学,应如实填写《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2010级新生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到学生本人),并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开学后连同《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同提交院系,即可进行评议认定;同时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上(http://xg.nwsuaf.edu.cn/)提交申请。
   对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上(http://xg.nwsuaf.edu.cn/)提交申请,即可进行评议认定。
   三、时间安排
   (一)9月10日–15日,各学生班召开班会的形式,根据贫困生认定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经公示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后报学院。
   (二)9月15日–9月18日,学院汇总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生处。

四、注意事项

(一)各班在进行贫困认定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班报送汇总结果须有班主任签字方可有效。

(二)学校将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认定为贫困生的同学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三)学院将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办公电话:87082867

 

附件一: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二: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