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部): 根据国家近年来关于研究生招生规模及结构调整的有关政策和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实际,结合各学院(系、部)招生指标数与各学科专业特点、历年招生规模、导师情况、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研究生专业报考等情况,经2010年7月6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2011年350名博士生、2000名硕士生进行指标配置。为做好校201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招生条件 (一)博士生导师 1.应为学校正式聘任的在岗博士生导师,年龄未满62周岁(生于1949年8月31日后)。 2.自然学科类近三年(2007-2009年)到位科研经费总额不少于2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10万元。 3. 在校内外攻读学位期间的博士生导师不得招生。 (二)学术型硕士生导师 1.应为学校正式聘任的在岗硕士生导师,男年龄未满57周岁(生于1954年8月31日后)和女年龄未满52周岁(生于1959年8月31日后)。 2.自然学科类近三年(2007-2009年)到位科研经费总额不少于5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1万元。 3. 在校内外攻读学位期间的硕士生导师不得招生。 (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一般应为正式聘任的在岗硕士生导师及专业学位导师。 二、导师招生限额及要求 (一)根据“关于印发《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研发字﹝2009﹞025)号文件要求,学院把指标配置给符合2011年招生条件的博士生导师,但最多不超过3名。 (二)博士生导师从推免生中招收硕博连读生,最多不超过3名,当年不足3名的,可根据科研工作需要招收硕士研究生补齐。 (三)达到招收博士生要求,但当年没有招收到博士生的博士生导师,或未达到招收博士生要求,但达到招收硕士生要求的博士生导师,均可招收硕士研究生,但招收硕士研究生最多不超过3名。 (四)符合2011年招生条件的硕士生导师,招收硕士生最多不超过3名。 (五)未达到招收学术型硕士生资格要求的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均可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六)未上2011年招生简章的导师不得招收博士研究生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七)需要跨学科(或学院)招生的导师,招生学科专业数不超过2个,招收研究生合计数不超过导师的限额数。 (八)招生专业目录内容公布后不得变动。 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 不同专业学位类型的招生领域由牵头学院组织,各有关招生学院依据专业特点、导师情况及培养能力协商确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计划数。2011年招生牵头学院及各领域招生计划数见附件1。 四、招生简章编制工作要求 (一)2011年拟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均应完善本学院(系、部)网页上的导师情况简介,填写《2011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请表》(附件2、3、4)并交学院(系、部)。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填写的,可委托学院(系、部)负责人或其他导师按要求代填。不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年度招生。 (二)各学院(系、部)根据附件2、3、4审核导师招生条件,将符合招生条件的导师姓名等有关信息汇总形成附件5、6、7。 (三)各学院(系、部)根据附件2、3、4在我校《2010年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的基础上,修改形成2011年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目录,从中直接增加、删除或修改相应的项目(如导师、研究方向、计划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复试科目等)。 五、时间安排 请各招生学院(系、部)于2010年 7月12日将《2010年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加盖公章的修改本及附件5、6、7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文本材料报送研究生招生处。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杨春雷 布都会 联系电话:87080151 8708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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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牵头学院及各领域招生计划表.xls 2、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请表.doc 3、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请表(学术型).doc 4、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请表(专业学位).doc 5、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批汇总表.xls 6、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批汇总表(学术型).xls 7、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批汇总表(专业学位).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