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近期我院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对学术活动加分问题,同学们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及规定:
1、关于“院级以上学术活动”的说明:
2014年9月30日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决定,学院举办的学术报告会属于校级学术活动范畴,特此重申。
2、关于学术活动的有效证明:
根据研究生院于2014年1月21日发布的《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要求不再执行关于对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次数的规定,同时研究生院培养处不再发放《研究生学术报告活动记录表》(以下简称报告单)。结合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2013年12月及以前的学术报告,学校报告单、学院报告单为唯一的有效证明;2014年1月及以后的校内学术报告,学院报告单和导师证明材料均为有效证明材料。
3、重申学生行为诚实守信的要求:
对研究生奖学金申报中出现下列弄虚作假行为者,学院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予以处分:
(1)经核实报告会未发放报告单,学生提交了该报告会报告单;
(2)非园艺学院举办的报告会,学生提交了园艺学院的报告单;
(3)2014年1月以后举办的报告会,研究生院已不再发放报告单,学生仍在使用学校报告单;
(4)本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请各位研究生对申报材料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今天下午18:00前,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严格自查。自查后的申报材料,学院将对研究参加学术活动详细情况(时间、报告名称、报告单类型等)进行整理及公示,并组织研究生代表进行复审。
园艺学院
2014年10月14日